2013年8月7日 星期三

主後 08/04/2013 主日學

主後 08/04/2013 主日學

提摩太前书第3章 由里李玉惠姐妹带领

提摩太前书第3章是教导教会长老,执事职分的品格

第2节至7节提供了作监督(长老)的资格,强调四个主要的先决条件:个人的性格、家里的见证、教导的才能和经验的程度。


  •   作监督的,必须无可指责。这是指没有严重的错误可用来指斥他。这不是说他是无罪的,而是说如果他犯了一些过错,他会致力在神在人面前恢复良好的关系。他必须是无可指责的,他不单有磊落光明的好名声,而且是名副其实的。
  • 第二,他必须是一个妇人的丈夫。离过婚的就不合格了。
  •  有节制不是指饮食的事,也指在属灵的事上防止走向极端。

  •   自守是指这人不轻佻浮躁。他是个谨慎的、认真的、有辨别能力的和智谋深远的人,他明白“死苍蝇使作香的膏油发出臭气,这样,一点愚昧,也能败坏智慧和尊荣”(传一○1)。
  •   监督必须要端正,即是他的习惯行为,处事井井有条。
  •   乐意接待远人表示他爱顾陌生人,他的家常为得救的和未得救的人打开,并且为所有来到他家门前的人寻求祝福。
  •   长老必须善于教导。当他拜访那些在属灵事情上有问题的人,他必须能查考圣经,并且解释在这些事上神的旨意是怎样的。他必须能喂养神的羊群(彼前五2),又用圣经斥责那些传错误道理的人(徒二○29~31)。这不一定指监督必须有教导恩赐,而是指在家访传道中,并在聚会中,他能表扬真道的道理,并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;随时并且热衷于这样做。
  •     因酒滋事这语是指对酒精饮品上了瘾。监督必须不是一个过分沉溺于酒精而惹事,又辱骂吵闹的人。
  •   不打人指这人不会在其它人身上动武,例如,如果他是个主人,总不会打仆人。
  •   不贪金钱,贪爱金钱会令教会产生罪恶的果子,和在世界一样。
  •   长老必须是温和的。在他的教会事工里,他必须有自制、忍耐和一个结果子的心灵。
  •   他必定是不争竞的,不好争辩的,而且不为每件小事而喋喋不休。他不坚持自己是对的,是个脾气温和,容易与人相处的人。
  •   监督必须是不贪财的;即是不爱恋金钱,要强调“爱恋”这词。他关心神子民的属灵生命,拒绝受物质世界的强烈引诱所迷惑。
  •    为了让别人认出他是个监督,这人必须好好管理自己的家,使儿女凡事端庄顺服。
  •    这里的论点很清楚。除非人显示他有能力管理自己的家,否则他焉能照管神的教会呢?在他自己的家里,家庭成员人数比较少,他们都与他有关系,而大多数成员都比他年轻许多。另一方面,教会人数总是比较多,而人数增多,各人的脾性也多样化了。很明显,如果一个人在小圈子里都管得好,在大圈子里也不会管得不好了。
  •   初入教的,不可作监督。新近悔改加入基督教会的,或在信仰上是年轻的,都不适宜作监督。这工作要求一个人在信仰上有经验和有理解力。危机可能会这样发生:初入教的会自高自大,就落在魔鬼所受的刑罚里。魔鬼的刑罚不是指撒但在人身上的批判,而是指因他的自大,便自己掉进撒但的批判里。他寻求自己不能胜任的高位,结果他跌落低位去。
  • 监督在社群中必须有好名声,在教外是指未得救的邻舍。没有这好名声,他易受人批评,而落在魔鬼的网罗里。批评可能来自信徒或非信徒,魔鬼的网罗是撒但为那些行为与宣称不一致的人所设置的陷阱。当他在这陷阱里捉到了人,就将他展示出来嘲弄、轻蔑、鄙视。
使徒保罗现在从监督的话题转到执事。在新约里,执事简而明之就是服侍人的人。
  •  作执事的条件与作监督的很相似。虽然没那么严格,但人可以注意到的差别是,作执事的不一定要善于教导。
  • 作执事的……必须端庄、高贵和值得尊重。他们必须不一囗两舌,即是他们必不会对不同的人或在不同的时间,作出互相冲突的报告,他们必须言行一致。
  •   他们必须不好喝酒。新约不禁止用酒作医疗用途,或者当水源被染污时充作饮料。虽然适量喝酒是容许的,但是基督徒必须也考虑关于这习惯的见证。在一些国家,基督徒喝酒是完全没有问题的,又在他的见证里没有不良效果的;在另一些国家,如果人们看见基督徒沉迷于酒,这会使不信的人震惊。所以,虽然酒的饮用是合法的,但不一定是有益的。
  •   执事必须不贪不义之财。象曾经提过的,执事的作用之一是处理地方教会的资金,这令他易于受特别的引诱。如果他有贪财之念,可能被引诱去拿取一些为自己用。犹大不是最后一个为钱财的缘故,而出卖主的理财者。
  • 执事必须存清洁的良心,固守真道的奥秘。就是说,他们必须在真理和生命上健全;不但知道真道,也在生活中活出来。
  • 执事应先受试验,就象长老的情况一样。这是指他们应被观察一段时间,或者甚至给他们在教会担当一些小职位,当证明他们是可信赖和忠心之后,便可以更进一步担负更大的职责。然后叫他们作执事,或者简单说“让他们管理”。与监督相同,重点不是强调在教会里的职位,因为执事这岗位是服侍主和服侍他的百姓。
11节看来是指执事的妻子(女执事),或监督和执事的妻子。那些在教会领受职责的人的妻子,应该是有基督徒见证和正直的女人。例如,她们可帮助丈夫作重要的事情。

12节使徒保罗重复执事这题目。他首先指出,他们必须是一个妇人的丈夫,这用语的不同解释在本章第2节提过了。我们在这里可确实地说,象监督一样,执事必须在他们的婚姻生活里无可指责。

12节:因为善作执事的,自己就得到美好的地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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